动产有用益物权吗
导读:
用益物权是物权的一种,是指非所有人对他人之物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的排他性权利。
1.在理论上,关于用益物权的标的,有动产和不动产的区别,但我国现行法上仅存在不动产用益物权。
2.在《民法典》中,明确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等几种不动产用益物权。
这些权利都是基于不动产而产生的,且都是定限物权。
因此,根据《民法典》的规定,动产并不存在用益物权。
1.《民法典》中关于用益物权的条款主要集中于第三编“物权”中的相关章节。
其中,第三百二十三条至第三百四十四条对用益物权的定义、种类、设立、内容、行使和保护等方面进行了全面规定。
这些规定不仅明确了用益物权的法律地位,也为权利人行使权利提供了法律保障。
2.《民法典》还规定了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等几种具体的用益物权,为权利人提供了更为具体的法律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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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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