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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3-28 11:52:17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主要介绍了商品房买卖合同解除的情形和程序,包括根本违约、迟延履行和其他解除情形等,同时也介绍了买卖合同解除的法律依据。

  一、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1.当出现根本违约的情况时,如:

  (1)合同订立后,出卖人未告知买受人又将该房屋抵押给第三人;

  (2)合同订立后,出卖人又将该房屋出售给第三人;

  (3)隐瞒没有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事实或者提供虚假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

  (4)隐瞒所售房屋已经抵押的事实;

  (5)隐瞒所售房屋已经出卖给第三人或者为拆迁补偿安置房屋的事实;

  (6)主体结构质量不合格;房屋质量问题严重影响正常居住使用的。

  2.当出现迟延履行的情况时,如:

  (1)出卖人迟延交付房屋或者买受人迟延支付购房款,经催告后在三个月的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2)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期限届满后超过一年,由于出卖人的原因,导致买受人无法办理房屋所有权登记的。

  3.其他解除情形包括:

  面积误差比绝对值超出3%;商品房买卖合同约定,买受人以担保贷款方式付款、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担保贷款合同并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不能继续履行的。

  4.当有法律依据时,例如:《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规定的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二、买卖合同解除程序

  当需要解除商品房买卖合同时,当事人一方应依法主张解除合同,并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若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

  如果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在阅读本文后,您是否对商品房买卖合同的解除有了更深入的了解?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或需要帮助,请随时联系我们。

商品房买卖合同可以解除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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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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