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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怎么确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4-01 12:30:29 人浏览

导读:

本文为你解析合同解除的时间点确定问题。主要涉及《民法典》相关规定,包括合同解除的条件生效时点以及在诉讼过程中如何确定时间点。

  一、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怎么确定

  合同的解除,是合同有效成立后,因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意思表示,使合同关系归于消灭的行为。

  1.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

  2.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

  3.对方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

  也就是说,当符合法定解除条件时,解除合同通知自该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合同解除。

  如果对方对此有异议并提起诉讼,如果诉讼中认定解除合同符合条件,则解除合同并不因该次诉讼而中止,仍然在原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

  二、法定解除条件生效时点

  当原告在起诉前未发出解约通知,而是直接提起诉讼要求解除合同时,如何确定解除合同的时点呢?

  如果一审判决解除合同,而被告上诉,那么合同是否需待判决生效之日起才能解除呢?

  对此问题,如果判决认定原告的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则一审中法院将应诉材料和证据送达给被告的行为即可视为原告的解约通知送达被告。

  如果法院确认合同应解除,那么被告在应诉材料的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应视为解除合同的时间,而不是判决生效的时间。

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怎么确定

  三、诉讼过程中确定时间点

  在诉讼过程中确定合同解除的时间点是相当重要的。

  1.原告虽然在起诉前未发出解约通知,但如果判决认定原告的解除合同有效成立,则一审中法院将应诉材料和证据送达给被告的行为即可视为原告的解约通知送达被告。

  如果法院确认合同应解除,那么被告在应诉材料的送达回证上签收的时间应视为解除合同的时间。

  2.对于继续性合同,尤其是租赁合同。

  如果承租方依照合同起诉行使合同解除权,而出租方不同意解除合同对一审解除合同的判决提起上诉,在二审期间的租金问题也是一个需要解决的问题。

  承租方应积极完善解除合同的程序,例如交还房屋。在出租方不愿解除合同不接收房屋的情况下,承租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

  如果你对合同解除的法律程序还有疑问,欢迎继续在法律快车上提问,我们会为你提供更详细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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