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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有什么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29 11:07:36 人浏览

导读: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的规定是,经济补偿金按照劳动者的月工资计算,在劳动合同终止后,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需要按照劳动者的工作年限与工资结合计算具体补偿金数额。

  一、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有什么规定

  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为月工资,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

  《劳动合同》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二、经济补偿金申请需要什么资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申请经济补偿金需要的资料如下:

  1.书面劳动合同;

  2.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包括工资条、银行对帐单、工资领取签字表等) ;

  3.社保缴费证明,《社会保险个人缴费信息对帐单》、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4.个人所得税完税证明;

  5.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证明书;

  6.“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7.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8.考勤记录;

  9.其他劳动者的证言;

  10.能够证明仲裁申请事项的其他证据材料;

  11.其他能够证明劳动合同履行情况的业务文件、介绍信,以及往来电子邮件、短信、微信等材料。

  三、经济补偿金什么时候发

  经济补偿金一般会在职员离职之后的半个月之内发给职员,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赔付补偿金。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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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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