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如何赔偿
导读:
解除不定期租赁合同,在一般情形下不需要赔偿。
《民法典》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有法定解除和协商解除两种,双方协商一致可以解除,或者出现合同到期等法定情形时,也可以解除。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二条
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解除合同的事由。解除合同的事由发生时,解除权人可以解除合同。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定期租赁合同的解除发生纠纷的,承租人和出租人可以先协商,如果协商不成的,则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解决纠纷。当事人起诉时需要提交起诉状、身份证和租赁合同等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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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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