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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是否赔偿

更新时间: 2021-08-06 17:39:28 次播放
律师解答

不定期租赁合同解除,在一般情形下不需要赔偿。

根据《民法典》第七百零三条的规定,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第七百零四条规定,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第七百三十条规定,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七百零三条

租赁合同是出租人将租赁物交付承租人使用、收益,承租人支付租金的合同。

《民法典》 第七百零四条

租赁合同的内容一般包括租赁物的名称、数量、用途、租赁期限、租金及其支付期限和方式、租赁物维修等条款。

《民法典》 第七百三十条

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据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
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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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路芳律师
主办律师
陈路芳律师

广东-中山

擅长:债权债务、合同纠纷、交通事故、劳动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继承、征地拆迁、建筑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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