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地出了事故谁负责处理
导读:
在工地上出了事故,应由施工单位或者施工者负责。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遭受人身损害,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佣关系以外的第三人造成雇员人身损害的,赔偿权利人可以请求第三人承担赔偿责任,也可以请求雇主承担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赔偿责任后,可以向第三人追偿。
安监局对单位进行罚款处罚责令整改。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可参照法律依据。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2.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3.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依照下列规定处以罚款:
1.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2.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3.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4.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地出现事故的赔偿标准如下:
1.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2.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标准为: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每人每月30%,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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