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什么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指的是个人所得在未达到一定金额之前,不需要缴纳税款的一个标准。
个人所得税起征点为每月5000元,即年收入6万元以下的部分不纳税。超出这一部分的收入,需要按照七级超额累进税率进行纳税,其中包括3%至45%的不同税率。
例如,年收入不超过3.6万元的部分,税率为3%,而超过96万元的部分,税率则为45%。这一起征点适用于综合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等。
个税的缴纳标准是按年度计算的,居民个人所得包括综合所得和其他所得。
综合所得在减除5000元起征点、60000元基础扣除和各项专项附加扣除后,按照不同的应纳税所得额分七级征税。
例如,年度收入在3.6万元以下的部分按3%的税率缴税,而超过96万元的部分则按45%的税率缴税。这些级别反映了我国税法的超额累进原则,旨在实现税收的公平性。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所得包括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经营所得、利息、股息、红利、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以及偶然所得等九项,均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需按年度合并计算税款,而非居民个人的综合所得则按月或者按次计算。其他所得项则依法分别计算税款。生活中工资收入是最常见的征税对象,但若未达到起征点,则无需缴税。
对于需要纳税的人群,除了基础扣除外,还可享受子女教育、赡养老人、住房租金等专项附加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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