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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如何约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1-30 09:37:56 人浏览

导读:

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一般是根据标的物的财产性质、交易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的。在司法实践当中,买卖合同的管辖法院一般是被告住所地的法院或者是合同履行地的人民法院。

  一、试用买卖合同的试用期限如何约定

  试用买卖合同约定期限的方式:

  当事人可以根据标的物的财产性质、交易方式等方面综合考虑,选择一种最优的合同期限。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可以协议补充,达不成补充协议的,可依照合同的有关条款及交易习惯确定,仍不能确定的,由出卖人决定。

  二、买卖合同管辖权是哪个法院

  法律快车提醒您,买卖合同管辖权是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民事诉讼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三、买卖合同中卖方负有何种义务

  属于买卖合同中出卖人的义务是:

  交付标的物的义务,瑕疵担保的义务,附带交付有关单证和资料的义务。出卖人应当依约转移标的物的所有权于买受人,买受人应当依约支付价款。

  《民法典》

  第五百一十一条 当事人就有关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依据前条规定仍不能确定的,适用下列规定:

  (一)履行期限不明确的,债务人可以随时履行,债权人也可以随时请求履行,但是应当给对方必要的准备时间;

  (二)履行方式不明确的,按照有利于实现合同目的的方式履行。

  第六百零一条 出卖人应当按照约定的时间交付标的物。约定交付期限的,出卖人可以在该交付期限内的任何时间交付。

  第六百零二条 当事人没有约定标的物的交付期限或者约定不明确的,适用本法第五百一十条、第五百一十一条第四项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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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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