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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1 18:28:02 人浏览

导读:

不安抗辩权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根据我国的法律规定可知,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的证据证明对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不安抗辩权是否能够有效维护当事人的权益

  能。

  抗辩权是指妨碍他人行使其权利的对抗权,至于他人所行使的权利是否为请求权在所不问。而狭义的抗辩权则是指专门对抗请求权的权利,亦即权利人行使其请求权时,义务人享有的拒绝其请求的权利。

  不可抗辩权也叫做不安抗辩权是一种抗辩权的一种,是一种为了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在进行合同的履行的过程中出现的一些特殊情况损害自身利益时可以使用的拒绝履行的权利。

  二、抗辩权按其是依法律规定或当事人的约定而生

  《民法典》

  第五百二十七条 【不安抗辩权】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

  (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

  (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

  (三)丧失商业信誉;

  (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

  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

  第五百二十八条 【行使不安抗辩权】当事人依据前条规定中止履行的,应当及时通知对方。对方提供适当担保的,应当恢复履行。中止履行后,对方在合理期限内未恢复履行能力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视为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可以请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

  三、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不安抗辩权和先履行抗辩权的区别在于:

  1.权利主体不同,先履行抗辩权属于后履行一方,不安抗辩权属于先履行一方;

  2.适用情形不同,先履行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人不履行或者不按约定履行,而不安抗辩权适用于先履行一方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丧失商业信誉等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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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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