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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何不同之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0-20 00:10:13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的不同之处在于适用的条件不同、适用范围不同以及法律后果不同。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一方当事人违约导致合同解除的,另一方可以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一、合同终止和合同解除有何不同之处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主要为: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适用的条件不同。合同终止既适用于一方违反合同,也适用于没有违反合同的情况;而合同解除主要适用于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情况。

  3.法律后果不同。合同终止只是使合同关系向将来消灭,并不溯及力,因此不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可使合同关系溯及地消灭,因而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

  二、哪些条件能够解除合同

  1.约定解除条件

  约定解除条件是指双方当事人在合同中约定以某种法律事实的出现作为解除合同的条件,当这种约定的事由出现时,一方或者双方当事人可以行使合同解除权,终止合同关系。我国《民法典》的规定就属于约定解除条件。这种解除条件比较容易操作,只要是双方的合约,其内容也不违法,就可以消灭一份合同。这里要强调的,是这种约定解除合同的条件还必须要体现公平合理的要求。否则,就会成为强者恃强凌弱的“合法”工具。

  2.法定解除条件

  法定解除条件是指法律明确规定的解除合同的条件。我国法律规定的五种情形:

  (1)合同因不可抗力而解除。

  (2)拒绝履行,即在合同履行届满之前,当事人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的。

  (3)迟延履行,即另一方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的。

  (4)不完全履行,即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严重影响订立合同所期望的经济利益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解除情形。

  三、解除合同时是否应承担违约责任

  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合同是一方当事人违约,造成合同无法履行而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要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1.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2.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3.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4.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5.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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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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