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领取生育津贴是否能再领工资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2-07 00:25:47 人浏览

导读:

领取生育津贴之后,是不能再领取工资。生育津贴领取条件包括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等。

  一、领取生育津贴是否能再领工资

  生育津贴和工资是冲突的,是无同时领取的。生育津贴和工资原则上是冲突的,无法同时享受。所以符合生育津贴领取标准的职工是需要知道的,生育津贴和工资是不一样的。职员在享受产假的期间,企业单位是不会另外发放工资的。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领取生育津贴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生育津贴领取所需要的材料如下:

  1.本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第二代身份证正、反面复印件;

  2.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

  3.夫妻双方户口簿集体户口的,携带户籍所在地公安部门出具的户籍证原件及复印件;

  4.医疗机构出具的《生育医学证明》原件及复印件;

  5.本人实名制银行结算账户卡折原件及复印件。

  三、生育津贴领取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生育津贴领取条件:

  1.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一年以上;

  2.生育女职工拥有本市户籍;

  3.用人单位为职工缴纳生育保险;

  4.生育期间相关费用符合计划生育相关规定;

  5.按相关规定女职工生产会流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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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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