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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已过期如何进行赔偿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3 11:42:04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已过期,用人单位进行赔偿的方式是:依法向劳动者支付医疗费、护理费、误工费等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在司法实践当中,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有: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法律关系的举证责任以及劳动者是否符合工伤标准的举证责任。

  一、工伤认定已过期如何进行赔偿

  超过工伤认定的期限,用人单位需要承担人身损害赔偿费用,如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等。

  《民典》第一千一百七十九条

  侵害他人造成人身损害的,应当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交通费、营养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为治疗和康复支出的合理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造成残疾的,还应当赔偿辅助器具费和残疾赔偿金;造成死亡的,还应当赔偿丧葬费和死亡赔偿金。

  二、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有什么

  工伤认定的举证责任: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是否存在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2.是否符合工伤的标准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业病诊断和诊断争议的鉴定,依照职业病防治法的有关规定执行。对依法取得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再进行调查核实。

  职工或者其近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

  三、工伤认定多久出结果

  法律快车提醒您,一般六十日内会出具结果。

  《工伤保险条例》第二十条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对受理的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作出工伤认定决定需要以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的结论为依据的,在司法机关或者有关行政主管部门尚未作出结论期间,作出工伤认定决定的时限中止。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工作人员与工伤认定申请人有利害关系的,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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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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