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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给加班费怎么举证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4-01-21 14:41:33 人浏览

导读:

少给加班费可以收集的证据包括了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上班时间、加班通知的信息、加班时间的打卡记录等等。如果是正常工作日安排加班的,一般是按一点五倍计算加班费,如果是法定节假日加班,则是按三倍计算。

  一、少给加班费怎么举证

  实践中,对于加班费员工维权时可以收集下面的证据:

  1.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固定上班时间

  劳动合同确立双方的劳动关系,通常上里面会明确工作内容的方方面面,包括工作时间上的约定,因此,首先劳动合同是必须呈现的有力证明。

  2.企业要求加班通知的信息、邮件及文书资料

  公司要求加班的时候,很少会口头说明,通常是在公司内部的群里通知,因此,员工收集加班证据的时候可以考虑这方面的内容。

  3.加班时间的记录

  如考勤表、打卡记录等,并且在举证时可要求用人单位出示,否则用人单位将承担举证不能的后果。

  4.企业不发加班费的书面答复,或者口头答复的录音视频

  通常公司会在一个月的绩效中写明包括加班工资,而且绩效一般很少,如果一个月连续加了好几次班,将在工资条中体现加班工资的支付情况。

  5.证人证言

  最后,公司安排加班后又不给加班费,通常是安排多个员工一起加班,所以,如果涉及的加班数额较大,比如连续加班一个月的,双方对加班费难以协商处理的,建议可以联合起来一起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二、加班费应如何支付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即正常工作日加点),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小时工资标准的150%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即星期六、星期日或其他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200%的工资报酬;

  3.定休假日(即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以及其他法定节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劳动合同规定的劳动者本人日工资标准的300%的工资报酬。

  《劳动法》第四十四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1.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2.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3.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三、单位不给加班费怎么办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可以依法申请劳动仲裁。

  《劳动法》第七十九条

  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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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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