契税在我国土地拍卖中如何计算
导读:
契税实行3%~5%的幅度税率。实行幅度税率是考虑到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各地经济差别较大的实际情况。因此,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规定范围内,按照该地区的实际情况决定。
契税的计税依据为不动产的价格。由于土地、房屋权属转移方式不同,定价方法不同,因而具体计税依据视不同情况而决定。
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以成交价格为计税依据。成交价格是指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确定的价格,包括承受者应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
土地使用权赠与、房屋赠与,由征收机关参照土地使用权出售、房屋买卖的市场价格核定。
土地使用权交换、房屋交换,为所交换的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差额。也就是说,交换价格相等时,免征契税;交换价格不等时,由多交付的货币、实物、无形资产或者其他经济利益的一方缴纳契税。
以划拨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权,经批准转让房地产时,由房地产转让者补交契税。计税依据为补交的土地使用权出让费用或者土地收益。
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规定,成交价格明显低于市场价格并且无正当理由的,或者所交换土地使用权、房屋的价格的差额明显不合理并且无正当理由的,征收机关可以参照市场价格核定计税依据。
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契税计税价格为承受人为取得该土地使用权而支付的全部经济利益。对通过“招、拍、挂”程序承受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应按照土地成交总价款计征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开发成本不得扣除。
契税的特点有:
1.契税属于财产转移税,带有规费性质;
2.契税的纳税人是产权承受人;
3.契税采用比例税率,是在产权发生转移变动行为时依一定比例的税率课征。
《契税法》第一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承受的单位和个人为契税的纳税人,应当依照本法规定缴纳契税。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交清契税税款时,收税机关出具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该房产为已税房。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并不是付完房款就可以取得完税证明。
对于购置房产而言,契税是在购置房屋时交纳的。在交清税款时,收税机关会交付两份凭证,一份是税单,类似于收据,税单上一般会有税务(财政)部门和收款国库(银行)的印章,这里,税单会有两联,一联为纳税人保存,一联需交房产登记部门用以核发产权登记证书只用;另一份就是完税证,大小较一张邮票略小一些,一般用于粘贴在房产证的首页,表示该房产为已税房产。如果没有交纳契税的(免征除外),房地产登记部门是无法核发产权登记证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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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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