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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不补偿合法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9-11 11:09:03 人浏览

导读:

解除劳动合同不补偿的合法性要依据实际情况,一般来说,用人单位违法解除劳动合同不给补偿是不合法的。在司法实践的过程中,劳动者需要提前3天或30天向用人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

  一、解除劳动合同不补偿合法吗

  解除劳动合同不补偿是否合法需要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1.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没有法律依据的,将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情形,需要进行赔偿,具体金额为两倍的经济补偿金。

  2.如果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是因为劳动者存在过错的,则无需进行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九条【用人单位单方解除劳动合同(过失性辞退)】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1.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2.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3.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4.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解除劳动合同单位要出具什么

  用人单位应当出具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解除劳动合同通知书的内容应当包含以下内容:

  1.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的基本信息;

  2.劳动者在用人单位工作的时间、部门和工资等;

  3.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的原因;

  4.工会的意见;

  5.何时向劳动管理部门报告;

  6.支付的经济补偿金的数额;

  7.通知的时间;

  8.劳动者和用人单位的签字和盖章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

  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

  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九条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改正;给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三、劳动者提前几天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者提前3天或30天可解除劳动合同。

  若在试用期内,劳动者可提前3日以书面或口头的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若过了试用期,劳动者则需要提前30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方可解除劳动合同。

  但是,若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或者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劳动者也可以随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提醒大家,通知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合同时,最好以书面形式,写清解被迫除劳动合同的理由,并保留通知了用人单位的证据,如写清楚了邮寄的是《被迫解除劳动合同通知》的快递底单,以方便后续要求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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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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