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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可以向哪些机构投诉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3 00:15:52 人浏览

导读:

劳动争议可以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也可以到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或者到法院起诉。劳动争议的范围包括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因订立履行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等。

  一、劳动争议可以向哪些机构投诉

  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时,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劳动保障监察条例》第九条, 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举报。劳动者认为用人单位侵犯其劳动保障合法权益的,有权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投诉。

  第十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实施劳动保障监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督促用人单位贯彻执行;

  (二)检查用人单位遵守劳动保障法律、法规和规章的情况;

  (三)受理对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的举报、投诉;

  (四)依法纠正和查处违反劳动保障法律、法规或者规章的行为。

  二、劳动争议的法律范围包含哪些

  劳动争议的范围是:

  1.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2.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3.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4.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5.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6.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在履行劳动合同过程中发生的纠纷;

  7.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没有订立书面劳动合同,但已形成劳动关系后发生的纠纷;

  8.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费、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而发生的纠纷。

  三劳动争议仲裁的管辖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动争议仲裁管辖地的确定是: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五十条

  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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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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