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入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10 05:57:17 人浏览

导读:

入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劳动报酬要明确清楚等。劳务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在于两者的性质不同、法律不同等。

  一、入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什么问题

  入职签订合同需要注意的问题是签订合同时确定用人单位是否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签订合同采用书面形式,非全日制用工除外;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仅约定试用期的合同是无效的;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其他。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

  (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

  (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

  (三)劳动合同期限;

  (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

  (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

  (六)劳动报酬;

  (七)社会保险;

  (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

  (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劳动合同除前款规定的必备条款外,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等其他事项。

  二、劳务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

  法律快车提醒您,劳务纠纷和劳动合同纠纷的区别如下:

  1.两者产生的依据不同。劳动关系是基于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生产要素的结合而产生的关系;劳务关系产生的依据是双方的约定;

  2.适用的法律不同。劳务关系主要由民法、合同法、经济法调整,而劳动关系则由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规范调整;

  3.主体资格不同。劳动关系的主体只能一方是法人或组织,另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个人,劳动关系的主体不能同时都是法人或组织。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条用人单位应当按照劳动合同约定和国家规定,向劳动者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用人单位拖欠或者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三、劳动合同的解除有几种情形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一致,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2.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3.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4.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5.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6.用人单位未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7.用人单位的规定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8.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变更劳动合同,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9.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的,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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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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