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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赔偿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7 10:27:37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赔偿所需的证明材料包括有工作单位出具的有关员工工作岗位以及工作时间的证明材料;医院的医疗证明;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处理证明材料;劳动部门对工伤作出的认定结果等。

  一、工伤赔偿所需的证明材料有哪些

  工伤赔偿是指在工作或者工作场所中因意外或职业病等原因导致身体受到损害或者死亡的员工或家属,可以获得的一定经济赔偿。工伤赔偿需要提供的证明材料包括:

  1.工作单位的证明,证明员工的工作岗位和工作时间。

  2.医院的医疗证明,证明员工的伤势和医疗费用。

  3.公安机关出具的事故证明,证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和经过。

  4.劳动部门的认定书,证明伤害是在工作场所中产生,并符合工伤认定标准

  5.相关证明材料,如家属关系证明、收入证明等。

  二、工伤赔偿标准是根据什么定的

  工伤赔偿标准依据为因工伤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费用以及因丧失劳动能力导致的收入损失,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等。

  《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五条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保留劳动关系,退出工作岗位,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

  (二)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标准为:一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90%,二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5%,三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80%,四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5%。伤残津贴实际金额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三)工伤职工达到退休年龄并办理退休手续后,停发伤残津贴,按照国家有关规定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基本养老保险待遇低于伤残津贴的,由工伤保险基金补足差额。

  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由用人单位和职工个人以伤残津贴为基数,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

  三、工伤赔偿内容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赔偿的内容包括:

  1.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

  2.住院伙食补助费;

  3.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

  4.安装配置伤残辅助器具所需费用;

  5.生活不能自理的,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生活护理费;

  6.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一至四级伤残职工按月领取的伤残津贴;

  7.终止或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当享受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

  8.因工死亡的,其遗属领取的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因工死亡补助金;

  9.劳动能力鉴定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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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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