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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不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12-04 14:16:10 人浏览

导读: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的不同在于两者的地位不同、干预程度不同、内容不同、形成过程不同等。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处理是需要按照书面劳动合同的方式进行订立。

  一、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有何不同

  雇佣关系与劳动关系不同如下:

  1.主体及主体双方的法律地位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主体一方必须是劳动者,且必须是自然人,另一方是用人单位;雇佣法律关系的主体则没有上述限制。劳动法律关系主体的法律地位具有平等性和隶属性;雇佣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地位完全平等,没有隶属性;

  2.国家干预的程度不同。劳动法律关系具有国家意志为主导、当事人意志为主体的特点;雇佣法律关系则是当事人意思自治的结果。

  3.形成的过程不同。劳动法律关系是在社会劳动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雇佣法律关系则主要是在商品流通领域过程中形成和实现的。

  4.内容不完全相同。根据上述区别,劳动法律关系的内容,即权利义务不具有广泛性;雇佣法律关系的内容则具有广泛性。

  5.客体不同。劳动法律关系的客体只能是劳动行为;雇佣法律关系的客体,不仅包括行为,还包括其他方面。

  6.产生的法律责任不同。劳动法律关系产生的责任不仅有民事责任,而且有行政责任;雇佣法律关系所产生的责任主要是民事责任,违约责任和侵权责任。

  二、建立劳动关系后怎么处理

  建立劳动关系后的处理是应当进行书面劳动合同的订立。如果已建立劳动关系,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如果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那么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条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已建立劳动关系,未同时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用工前订立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三、没有合同怎么证明劳动关系

  对于没有签订劳动合同的,可以结合以下凭证证明劳动关系的存在:

  1.工资支付凭证或记录(职工工资发放花名册);

  2.用人单位向劳动者发放的“工作证”、“服务证”等能够证明身份的证件;

  3.劳动者填写的用人单位招工招聘“登记表”、“报名表”等招用记录;

  4.考勤记录;

  5.其他劳动者的证言等。

  如果劳动者实在没有其他任何证据能证明和单位存在劳动关系的,可以通过其他劳动者的证言证明。法律快车提醒您,如果单位没有给您签订劳动合同,您就应该防范至于未然,在日常的工作中多注意搜集能够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各种证据,避免发生劳动争议后没有任何证据的被动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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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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