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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公司是否仍需承担分公司欠款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0 12:01:22 人浏览

导读:

总公司需要承担分公司欠款,分公司是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民事责任由总公司承担。设立分公司的,需要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且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一、总公司是否仍需承担分公司欠款

  总公司可以承担分公司债务。依照《公司法》的有关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因此,分公司的债务由总公司承担。

  二、设立分公司的条件有哪些

  法律快车提醒您,分公司注册成立需要具备以下条件:

  1.有符合规定的名称、营业场所、负责人、经营范围

  2.必须由依法成立的公司向分公司所在地的公司登记机关提出注册申请;

  3.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决定规定必须报经有关部门批准的,应当自批准之日起30日内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第十四条 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三、分公司可以独立开票吗

  法律快车提醒您,分公司可以独立开发票的。分公司无论是否为独立核算,只要是从事生产经营,与总机构不在同一县(市)的,就应该到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接受税务管理,缴纳税款,开具发票。经有权的税务机关批准汇总纳税的,按汇总纳税的规定缴纳税款开具发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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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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