总公司是否应偿还分公司债务?
导读:
咨询:分公司债务,总公司是否偿还?
律师答复:
不具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分支机构的债务,由企业法人负担。
(1)《公司法》(2005年修改)第十四条规定:公司可以设立分公司。设立分公司,应当向公司登记机关申请登记,领取营业执照。分公司不具有法人资格,其民事责任由公司承担。
公司可以设立子公司,子公司具有法人资格,依法独立承担民事责任。
(2)《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07条规定;“不具有法人资格的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以自己的名义对外签订保证合同,一般应当认定无效。但因此产生的财产责任,分支机构如有偿付能力的,应当自行承担;如无偿付能力的,由企业法人负担。”
(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分支机构作为经营合同一方当事人的保证人,其保证合同是否有效及发生纠纷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1988年3月24日)答复:此种情况应认定保证合同无效。“企业法人的分支机构如无代为履行或者代偿能力,在有关保证责任的诉讼中应将该企业法人列为诉讼当事人,并承担保证人应承担的民事责任。”
延伸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相关知识推荐
对一些公司来讲,在经营的过程中可能会出现设立分公司的现象,而设立分公司来讲,要承担的责任也是相对比较多的,如果发生债权债务关系的话,会影响到公司的发展,那么分公
2002年12月,某航运分公司派人到某气体压缩机厂讨债时,发现该厂已分为3家公司,并对所欠债务作了协议规定:分出的乙公司和丙公司不再承担原厂所欠的债务;某气体压
分公司债务总公司偿还问:H公司在广州有L分公司,现L分公司拖欠货款,债权人能否要求H公司偿还,如H公司拒绝偿还,债权人向法院起诉的被告如何确定?答:《公司法》第
分包公司需要有分包资质。建筑工程是特殊行业,承包人需要在其资质范围内进行承包,在合法的情况下,承包人可以把部分工程分包给第三方,分包公司同样应当具有相应的分包资
代扣代缴社保会计分录应当按照以下标准进行:支付工资时代扣社保时:借:应付职工薪酬,贷:银行存款或现金;公司代职工缴纳社保时:借:其他应付款——代扣代缴社保;贷:
面对处罚而审计单位拒不执行会受到的处罚为予以扣缴或者采取其他处理措施。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审计机关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的审计决定,被审计单位应当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