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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6-02 17:08:49 人浏览

导读: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要看具体情况。如果是五年内的经济适用房进行过户的话,那么需要缴纳的费用包括个人所得税;契税;过户手续费等费用。如果是超过五年的经济适用房进行过户的,不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

  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交哪些费用要看具体情况。

  1.5年内的房屋过户,需要由卖方交纳个人所得税。5年以后的不需交。

  2.第一次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交纳1.75%的契税(财政部门收取)。

  3.6元/平方米的经济适用房过户手续费(房管局收)。

  4.房屋评估费按评估后总价的5‰收(评估事务所收)。

  5.经济适用房过户公证费最高300元。

  二、经济适用房过户要多久

  经济适用房过户要三十日以内的时间完成。

  《民法典》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第二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应当自受理登记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登记手续,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三、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提醒您,经济适用房过户需要的材料有:

  1.转让双方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2.出让方委托他人办理的,需提交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3.房屋所有权证注明为共有产的,共有权人需一并前往办理,不能到场的,需出具经公证部门公证的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4.受让方是单位的需提供法人资格证书(法人代码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校验原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和受托人的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5.受让方是个人委托办理的,需提供授权委托书原件、委托人身份证复印件及受托人身份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6.出让方需提交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土地使用权证复印件(校验原件);

  7.产权登记申请表、房地产转让合同;

  8.其它必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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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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