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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区别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29 00:48:04 人浏览

导读:

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区别: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合同的解除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合同终止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合同解除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合同解除权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

  一、合同终止与合同解除的区别

  1.适用范围不同。合同终止只适用于继续性合同,即债务不能一次履行完毕而必须持续履行方能完成的合同,如租赁合同、承揽合同、建设工程合同以及大部分以提供劳务为标的的合同;而合同的解除原则上只能适用于非继续性合同。

  2.法律效力不同。合同终止仅使合同关系发生将来消灭的效力,不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此不能产生恢复原状的法律后果;而合同解除权使合同关系发生既往消灭的效力,具有溯及既往的效力,因而对已履行的合同将产生恢复原状的后果。

  3.权利专属不同。合同终止权为非专属权,可随债权或债务一同移转第三人;而合同解除权为专属于债权人的权利,除可随同债权债务概括移转外,不得因单纯的债权让与或债务承担而移转给第三人。

  二、导致合同终止解除的情形是哪些

  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效;

  2.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签订的合同无效;

  3.一方以欺诈手段,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签订的合同,受欺诈方有权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撤销;

  4.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合同无效;

  5.违背公序良俗的合同无效;

  6.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无效;

  7.合同中造成对方人身损害的;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签订的合同无效。

  三、合同终止解除的法律后果

  合同终止解除的法律后果:合同中已经履行的,要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未履行的义务,不需要再履行。法律快车提醒您,解除合同中的违约方要赔偿另一方因其违约所遭受的损失。依据《民法典》第五百六十六条规定,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请求赔偿损失。合同因违约解除的,解除权人可以请求违约方承担违约责任,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当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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