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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享受什么待遇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8-11 01:11:09 人浏览

导读:

伤残鉴定后享受什么待遇要按照具体情况进行分析。首先当事人被认定为伤残的,应该要赔偿当事人相应的工资数额;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

  一、伤残鉴定后享受什么待遇

  被保险人工伤评残后经劳动鉴定委员会鉴定确认需要护理的,应当按月发给护理费。护理费依照全部护理依赖、大部分护理依赖和部分护理依赖三个等级,分别按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30%计算。工伤职工的养老和非工伤医疗按照养老保险和医疗保险的有关规定执行。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的,到达退休年龄时应办理退休。伤残抚恤金低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养老金标准计发;伤残抚恤金高于按养老保险规定计发的养老金标准的,按伤残抚恤金标准计发。

  被保险人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至十级的,享受以下待遇:

  1.按伤残等级分别发给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相当于伤残职工本人6至16个月工资。其中:五级16个月,六级14个月,七级12个月,八级1O个月,九级8个月,十级6个月;

  2.工伤人员复工后,因伤残造成本人工资降低时,由企业按工资降低部分的90%发给在职伤残补助金,晋升工资时,在职伤残补助金予以保留;

  3.旧伤复发的,停工医疗期间按本人旧伤复发前12个月的平均工资享受工伤津贴和工伤医疗待遇。

  4.伤残程度被评为五至十级,如本人愿意自谋职业并经企业同意的,或者劳动合同期满,终止合同后本人自行择业的,由企业发给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补助金标准为五级30个月、六级25个月、七级20个月、八级15个月、九级10个月、10级5个月本市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

  伤残就业补助金的领取,不影响被保险人按照失业保险规定应当享受的失业救济金待遇。

  二、伤残鉴定的流程是什么

  1.委托:司法鉴定机构和社会专业司法鉴定人接受司法机关的委托,从事委托请求事项的司法鉴定;

  2.受理:司法鉴定机构收到委托书后,应对委托人的委托事项进行审核,并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3.初次鉴定:鉴定机构受理案件后,应当指派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承担鉴定工作,同一鉴定事项应当由两名具有社会专业司法鉴定资格的人员进行;

  4.补充鉴定:司法鉴定机构接受委托进行补充鉴定,应当对委托人请求的事项进行审查,不属于相关规定的情形,社会专业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向委托人说明情况,并退回委托书。

  三、伤残等级在哪里鉴定

  法律快车提醒您,工伤残等级鉴定由工伤残等级鉴定委员会负责;其余伤残等级鉴定由司法部门颁发资质的机构负责。伤残等级是指一个人的伤残程度,是根据伤残的严重程度来判定的,一般伤残的等级伤残分为一级到十级伤残,一级最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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