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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17 15:47:40 人浏览

导读:

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从事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可以与一个或者一个以上用人单位订立劳动合同;但是,后订立的劳动合同不得影响先订立的劳动合同的履行。

  一、非全日制用工形式是什么意思

  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一般平均每日工作时间不超过四小时,每周工作时间累计不超过二十四小时的用工形式。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可以订立口头协议,也可以订立书面协议。

  二、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有什么权利

  法律快车提醒您。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享有的权利有:劳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非全日制劳动者可享受年休假吗

  法律上并无明确规定,但是依据现行劳动法律法规,通常认为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不应享有带薪年休假,理由如下:

  1.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对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用人单位可以随时无条件终止劳动关系,如果他们也有权享受带薪年休假,则用人单位在终止劳动关系之前,如果不想支付应休未休带薪年休假工资,就必须在终止劳动关系安排休假,这显然与可以随时无条件终止劳动关系的规定相冲突。

  2.由于非全日制用工的劳动者有权与多个用人单位保持劳动关系,如果其有权享受休带薪年休假,则会出现劳动者在同一时期在不同用人单位同时享受两次以上的带薪年休假。

  3.根据《关于非全日制用工若干问题的意见》第3条规定:“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内容由双方协商确定,应当包括工作时间和期限、工作内容、劳动报酬、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五项必备条款,但不得约定试用期,”从该规定可见,对非全日制用工劳动者而言,“休息休假”不是非全日制劳动合同的必备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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