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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7-08 18:23:19 人浏览

导读: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互负给付义务、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等。不安抗辩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因为不安抗辩权是形成权。

  一、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什么

  使用不安抗辩权的前提条件是:

  1.须因双务合同互负给付义务;

  2.须合同双方特别约定一方应先履行义务;

  3.须在双务合同成立后对方发生财产状况恶化;

  4.须对方财产显著减少,可能难以履行。

  二、不安抗辩权受诉讼时效限制吗

  不安抗辩权是形成权,不受诉讼时效限制。抗辩权是阻碍请求权的行使。诉讼时效经过抗辩权本来就是抗辩权之一,时间一过就是永远过了,当然不适用诉讼时效。

  法律快车提醒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同时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第五百二十六条【先履行抗辩权】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

  三、不安抗辩权实施的法律义务

  1.先履行方可中止履行合同,但应通知对方,并给对方一合理期限(不超过30天),使其恢复履行能力或提供适当的担保。

  2.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未提供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而要求对方履行的,先履行方可以拒绝。

  3.在合理期限内,后履行方提供担保或恢复履行,先履行方应当继续履行合同。

  如果合理期限届满,后履行方未提供适当担保且未恢复履行能力,则发生第二次效力,即先履行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要求损害赔偿。我国的《民法典》明确规定:后履约方“在合理期限内未能恢复履行能力并且未提供适当担保的,中止履行的一方可以解除合同”并进而要求对方承担违约责任,对先履行方提供了明确的救济。(发解除合同书)

  另外,行使不安抗辩权时,应当负有举证和通知两项法定的附随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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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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