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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认定多久能出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22 15:38:02 人浏览

导读:

工伤认定一般六十天可以出来。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在申请了工伤认定后,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

  一、工伤认定书多久能出来

  工伤是指职工在工作时因工作原因受的伤,用人单位应该负赔偿责任。为确定工伤的程度,首先需要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认定需要在《工伤保险条例》规定的时间内进行申请,《工伤保险条例》不仅对申请工伤认定有时间上的限制性规定,而且对行政部门做出工伤认定的决定也有时间限制,那么,工伤认定书多久能出来呢?根据我国工伤保险条例的相关规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应当自受理工伤认定申请之日起60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并书面通知申请工伤认定的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和该职工所在单位,对于事实清楚、权利义务明确的工伤认定申请,应当在15日内作出工伤认定的决定。因为各个地区在提交申请材料以及鉴定程序上存在些许差异,建议先到有关部门了解清楚。

  二、工伤认定纠纷中的误区

  1.违法交通行为受伤都不能被认定为工伤

  法律快车提醒您,在原《工伤保险条例》规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2011年1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的《工伤保险条例》对此条做了较大的调整: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轨道交通、客运轮渡、火车事故伤害的,认定为工伤。而且对工伤的除外性规定也明确限定为:"故意犯罪,不得认定为工伤或者视同工伤",相比较原规定,删除了"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并将"犯罪"限定为"故意犯罪"。根据上述规定,上下班途中的交通事故不再区分机动车与否,只要不是员工本人承担主要责任,不存在法定排除情形,一般均认定为工伤。

  2.如用人单位不承认劳动者受伤属于工伤,则劳动者因无法举证将很难被认定为工伤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九条:"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受理工伤认定申请后,根据审核需要可以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用人单位、职工、工会组织、医疗机构以及有关部门应当予以协助。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认为是工伤,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举证责任"。由此可见,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有权对事故伤害进行调查核实,当用人单位不认为是工伤时,实行举证倒置责任原则,即由用人单位举证证明劳动者不是因工作原因、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地点受到的伤害,而当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时,则应当承担不利的后果,推定劳动者受伤属于因工受到的伤害。

  3.用人单位只要参加工伤保险就不再承担任何工伤费用

  2011年1月1日实施的新《工伤保险条例》对工伤保险待遇的承担主体进行了较大改变,如原规定的工伤员工住院的伙食补助费,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所需交通费、食宿费,以及工伤职工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生活护理费,工伤员工提出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需支付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均由原来的用人单位承担变更为由工伤保险基金承担。

  但工伤员工停工留薪期间的工资,期间的护理费,以及用人单位未在法定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而支付的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仍由用人单位承担。

  三、工伤认定后多久评残

  1.按工伤保险条例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或者停工留薪期满(含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的延长期限),工伤职工或者其用人单位应当及时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故进行劳动能力鉴定需等到伤情稳定后,在此法律没有给出具体期限,伤情稳定后及时申请劳动能力鉴定有利于进行赔付。

  2.实践中,一般要均要求在收到工伤认定决定书三个月后才能申请劳动能力鉴定,这种做法没有法律依据。可能是工伤部门考虑到用人单位如果对工伤认定结论不服,可以在三个月内向法院提起诉讼因素。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被诊断或者鉴定为职业病、在停工留薪期接受治疗的,应当自停工留薪期满之日起60日内,申请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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