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位置:法律快车 > 法律知识 > 房地产法 > 房产纠纷 > 房屋产权纠纷 > 房屋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房屋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3-05 11:40:07 人浏览

导读:

房屋产权具体包括的是房屋的占有权、居住权、使用权、处分权等。拥有房屋产权的当事人可以对自己的房屋进行出租或者转让出售等行为,不受他人的干扰。

  一、房屋产权具体包括哪些权利

  房屋产权包含以下这些权利:

  1.占有权。

  占有权是所有人对其房屋进行直接的实际控制或掌握的权利。占有权是房屋所有权的基本内容,没有占有,就谈不上所有权。然而占有并非就是所有,因为占有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合法占有和非法占有、善意占有与非善意占有。

  2.使用权。

  房屋的使用权是指对房屋拥有的享用权。房屋租赁活动成交的是房屋的使用权,指所有权人对其房屋有直接按照它的性质和用途加以利用的权利。使用权的行使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无损于房屋的本质。

  (2)按照房屋的自然性能、经济性能和规定的土地用途使用。

  (3)遵守法律和公共道德,不损害公共利益和他人的合法权益。

  3.收益权。

  收益权是指房屋所有人有利用其房屋以增加经济收益的权利。如将房屋出租取得租金、用房屋作为合伙入股取得红利等。

  4.处分权。

  处分权是指房屋所有人在法律许可的范围内,对其房屋有处置的权利。如依法对自己所有的房地产出售、出租、抵押、典当、赠与、拆除等。

  二、房屋产权纠纷诉讼

  1.原告向人民法院递交民事起诉书,并且根据被告的人数提交副本。也可以口头起诉。

  2.人民法院收到起诉书或则口头起诉,要进行审查。认为符合起诉条件的,应当在7天内立案并通知当事人。

  3.被告收到起诉状副本15天以内向法院提交答辩状。

  4.人民法院组成合议庭并告知原被告。

  三、民法典中房屋产权登记是属于不动产登记吗

  民法典规定,房屋是不动产的一种,对房屋进行产权登记的,是属于不动产登记。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二百零九条 【不动产物权登记的效力】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依法属于国家所有的自然资源,所有权可以不登记。

  第二百一十条 【不动产登记机构和不动产统一登记】不动产登记,由不动产所在地的登记机构办理。

  国家对不动产实行统一登记制度。统一登记的范围、登记机构和登记办法,由法律、行政法规规定。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拓展阅读

相关知识推荐

相关文书下载
限时特惠

海量合同范本 · 任意编辑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