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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30 11:02:05 人浏览

导读: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是前者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时,先一方履行者未履行的后方可不履行;后者指先一方履行者未履行时后方可不履行或部分履行。

  一、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

  先履行抗辩权和后履行抗辩权通俗理解如下:

  1.先履行抗辩权:指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先履行一方未履行之前,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

  2.后履行抗辩权:指在双务合同中,应当先履行的一方当事人未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到履行期限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部分履行的权利。

  二、后履行抗辩权的适用情形

  1.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义务,已到履行期的应当后履行的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合同的权利。例如出租方不交付租赁物,承租方有权不付租金。

  2.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合同造成根本违约,对方当事人享有不履行的权利。例如,供货方交付假冒商品,购买方有权不付货款。

  3.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适当履行构成部分履行,对方当事人有权就未履行部分拒绝给付,只对其相应给会。

  三、后履行抗辩权的发生条件

  1.只能发生在双务合同中。双方当事人因同一合同互负债务,在履行上存在关联性,形成对价关系。法律快车提醒您,单务合同无对价关系,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如果当事人互负的债务不是基于同一双务合同,亦不发生后履行抗辩权。

  2.合同的双方当事人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在很多法律对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做有规定。当事人在双务合同中也可以约定履行顺序,谁先履行,谁后履行。在法律未有规定、合同未有约定的情况下,双务合同的履行顺序可依交易习惯确立。

  3.存在应当先履行的当事人不履行或者不适当履行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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