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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3-01-19 16:11:38 人浏览

导读:

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是未履行的义务不再履行,但合同特定的条款仍然有效等。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双方当事人协商解除合同;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等。

  一、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

  终止合同法律效力的规定是:

  1.合同权利义务消灭,未履行的合同义务不再履行;

  2.合同附随义务发生,并进入履行阶段;

  3.合同终止后,当事人的特定权利和合同的特定条款仍然有效;

  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后,当事人应当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根据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

  二、合同终止的条件

  合同终止的条件包括:合同解除;债权人免除债务;债务互相抵销或者归于一人;债务已经履行或者债务人已经将标的物提存等。

  法律快车提醒您,《民法典》第五百五十七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权债务终止:

  (一)债务已经履行;

  (二)债务相互抵销;

  (三)债务人依法将标的物提存;

  (四)债权人免除债务;

  (五)债权债务同归于一人;

  (六)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终止的其他情形。合同解除的,该合同的权利义务关系终止。

  三、合同纠纷管辖法院是哪里

  合同纠纷的管辖法院是合同履行地和被告住所地,当事人另有约定或者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民事诉讼法》第二十三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民事诉讼法》第三十四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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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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