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收入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标准
导读:
随着新个税的出台,个人收入所得税的专项附加扣除标准有所调整。这些扣除标准主要包括子女教育、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住房租金和赡养老人等六个方面。
具体的扣除标准如下:
1.子女教育:
(1)纳税人的子女接受学前教育和学历教育的相关支出,按照每个子女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
(2)学前教育包括年满3岁至小学入学前教育,学历教育则包括义务教育、高中阶段教育以及高等教育。
2.继续教育:
(1)纳税人接受学历继续教育的支出,在学历教育期间按照每年4800元(每月400元)定额扣除。
(2)对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支出,则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年度,按照每年3600元定额扣除。
3.大病医疗:
一个纳税年度内,个人负担超过15000元的医药费用支出部分,为大病医疗支出,可以按照每年60000元标准限额据实扣除。
4.住房贷款利息:
纳税人本人或配偶使用商业银行或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为本人或其配偶购买住房,发生的首套住房贷款利息支出,在偿还贷款期间,可以按照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标准定额扣除。
5.住房租金:
根据纳税人所在城市的不同,住房租金扣除标准也有所不同,分别为每年14400元(每月1200元)、每年12000元(每月1000元)和每年9600元(每月800元)。
6.赡养老人:
纳税人赡养60岁(含)以上父母以及其他法定赡养人的赡养支出,可以按照每年24000元(每月20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对于非独生子女,应与兄弟姐妹分摊这一扣除额度。
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的实施方式主要包括源泉扣缴和自行申报两种。
1.源泉扣缴:
支付所得的单位或个人作为扣缴义务人,在支付所得时根据税法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这种方式适用于大多数纳税人,简便易行,有利于减少逃税现象。
2.自行申报:
(1)对于在两处以上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和没有扣缴义务人的纳税人,以及有扣缴义务人但未按照税法规定代扣代缴税款的纳税人,需要自行申报纳税。
(2)纳税人可以在年度终了后三个月内向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多退少补。这种方式要求纳税人具备一定的纳税意识和能力,同时也需要税务机关加强监管和指导。
在实施专项附加扣除时,还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1.纳税人应当留存相关票据和证明资料备查,如医疗服务收费相关票据、住房贷款合同、住房租金合同等。
2.纳税人应当如实申报扣除项目和金额,不得虚报、冒领或者多报扣除项目。对于虚报、冒领或者多报扣除项目的行为,税务机关将依法予以处理。
3.税务机关将加强对专项附加扣除的监管和指导,确保扣除政策的落实和执行效果。同时,也将加大对逃税行为的打击力度,维护税收秩序和社会公平正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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