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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合同成立后哪方有权解除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30 14:12:19 人浏览

导读:

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解除合同的主体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投保人如果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行为的,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哪方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有权解除合同的主体为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我国《保险法》的相关规定,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而投保人如果具有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未履行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行为的,保险人也有权解除合同。

保险合同成立后哪方有权解除合同的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第十五条 除本法另有规定或者保险合同另有约定外,保险合同成立后,投保人可以解除合同,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 第十六条 订立保险合同,保险人就保险标的或者被保险人的有关情况提出询问的,投保人应当如实告知。 投保人故意或者因重大过失未履行前款规定的如实告知义务,足以影响保险人决定是否同意承保或者提高保险费率的,保险人有权解除合同。 前款规定的合同解除权,自保险人知道有解除事由之日起,超过三十日不行使而消灭。自合同成立之日起超过二年的,保险人不得解除合同;发生保险事故的,保险人应当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 投保人故意不履行如实告知义务的,保险人对于合同解除前发生的保险事故,不承担赔偿或者给付保险金的责任,并不退还保险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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