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纪合同可以无偿吗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对于当事人之间的民事关系,往往有的时候会签订行纪合同,行纪合同签订要遵守法律的规定,那么行纪合同可以无偿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只能是有偿合同。
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合同法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
行纪合同的特点:
(一)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行纪事务,其行为直接为自己设定权利义务,其行为后果也由自己承担;
(二)行纪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购销、寄售等事务,其购销取得的财产归委托人所有。
(一)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
行纪合同是独立有名合同,因为行纪合同有自己独特的特点。为此,许多国家和地区的民法都设专章予以规定,认其为独立有名合同。我国合同法也对行纪合同设专章予以规定,把它确定为独立有名合同。
(二)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所受委托的事务
行纪合同履行时,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如代购、代销、寄售等。行纪人与第三人之间的权利义务由行纪人自己享有或承担。委托人与第三人之间不存在直接的权利义务关系,委托人也不对行纪人的行为承担责任。这是行纪合同和委托合同的主要区别。
(三)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
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在办理行纪业务时,虽然是与第三人直接发生法律关系,但其因该关系所产生的权利和义务最终应归属于委托人,因此行纪人在与第三人实施行为时,应考虑委托人的利益,并将其结果归属于委托人。
(四)标的是行为
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为委托人提供的与第三人实施的法律行为的服务。行纪人与第三人进行的法律行为才是订立行纪合同的目的,是行纪合同的标的,所以行纪合同的标的是行为。
(五)行纪合同是有偿合同、诺成合同和不要式合同
行纪人负有为委托人办理买卖或其他商事交易的义务,而委托人负有给付报酬的义务。双方的权利和义务是对应的;同时,行纪人完成事务须收取报酬,即为有偿服务,所以行纪合同是双务有偿合同。行纪合同是需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意思表示一致即告成立,合同无需采用特定的形式,所以行纪合同是诺成合同,不要式合同。
根据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的规定,行纪合同是指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委托他人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委托人,接受委托从事贸易活动的人为行纪人。行纪合同在大陆法系国家及我国民法典理论上又称信托合同。在行纪合同中,任何一方当事人不履行合同,都应当依法承担违约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八条规定,行纪人与第三人订立合同的,行纪人对该合同直接享有权利、承担义务。
第三人不履行义务致使委托人受到损害的,行纪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但是行纪人与委托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行纪合同可以无偿吗的相关知识,根据我国法律的相关规定,当事人之间签订的行纪合同不是无偿合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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