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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08:55:49 0人浏览

导读: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的活动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且不能超出约定授权的范围。以下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的相关内容。希望能为您提供帮助。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
  •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的活动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且不能超出约定授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委托合同(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1、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1)....
  •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的活动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且不能超出约定授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委托合同与行纪合同都是基于双方当事人的彼此信任而产生,由一方代为另一方办理委托的事务,其法律后果由委托方承受。但是,这两种合同又有所区别:

    其一,行纪合同必须是有偿的,委托人要向行纪人支付报酬;而委托合同可以是有偿的,也可以是无偿的。

    其二,行纪合同的主体具有限定性。在我国,行纪合同的委托人可以为公民或法人,但行纪人只能是经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未经法定手续批准经营信托业务的法人或公民不得经营信托业务,不能成为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而委托合同的适用范围十分广泛,各类民事主体之间均可建立委托合同关系,对委托人、受托人没有什么特殊的要求。

    其三,行纪合同中的行纪人是以自己的名义办理行纪事务,委托人不直接与第三人发生法律上的权利义务关系;而委托合同中的受托人可以以委托人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也可以以自己的名义办理委托事务。在前一种情况下,委托人直接与第三人之间产生权利义务关系。

  • 行纪合同不是委托合同。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行纪合同的行纪人,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与第三人签订合同,委托合同的受委托人的活动是以委托人的名义,并且不能超出约定授权的范围。法律依据:根据2021年1月1日起施行生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一条行纪合同是行纪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从事贸易活动,委托人支付报酬的合同。《民法典》第九百五十二条行纪人处理委托事务支出的费用,由行纪人负担,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 一、委托合同(一)、委托合同的概念与特征委托合同是指受托人为委托人办理委托事务,委托人支付约定报酬或不支付报酬的合同。其特征有:委托合同是典型的劳务合同;受托人以委托人的费用办理委托事务;委托合同具有人身性质,以当事人之间相互信任为前提;委托合同既可以是有偿合同,也可以是无偿合同;委托合同是诺成的、双务的合同。(二)、委托合同当事人的义务与责任1、受托人的义务与责任包括:(1).办理委托事务的义务。受托人对委托事务原则上应亲自办理,只有在事先取得委托人的同意,或因情况紧急的情况下,为了委托人的利益可以转托他人;(2).遵守委托指示的义务;(3).报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委托事务情况向委托人报告;(4).转移利益的义务。受托人应将办理委托事务取得的各种利益及时转移给委托人;(5).转移权利的义务。受托人以自己的名义为委托人办理事务取得的权利,应将权利转移给委托人。2、委托人的义务与责任(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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