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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怎么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7-02 14:49:05 人浏览

导读:

现实生活中,很多劳动者分不清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之间的区别,那么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怎么写?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事项的有什么?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希望能对你有所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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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怎么写

  《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二十四条规定:“用人单位出具的解除、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应当写明劳动合同期限、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

  解除终止合同的书面证明不仅证明了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终结,还关系到劳动者工作年限的计算、经济补偿金的支付、年休假、医疗期的确定、失业登记的办理等问题,十分重要。因此劳动合同终止或解除后,用人单位有义务为劳动者开具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

  (一)开具离职证明的时间: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的同时开具。如果劳动者已离开单位,可以书面通知其领取离职证明,如果劳动者未前来领取,则用人单位不存在过错。

  (二)劳动者没办离职交接,不构成用人单位不出具离职证明的理由。

  (三)解除终止合同的证明应当采取书面形式,以便登记或存档。

  (四)书面证明应当包括以下内容:劳动合同期限、终止或者解除的日期、工作岗位、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法律并未要求写离职原因,因此,在离职证明中可不对离职原因做具体描述。

  (五)向劳动者出具离职证明后一定要记得要劳动者签收并保留签收回执,避免今后劳动者主张未出具离职证明的赔偿要求。

  按照《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用人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未向劳动者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书面证明,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用人单位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这里的赔偿责任,既可能是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的失业待遇损失,也可能是未出具离职证明导致劳动者求职受阻产生的工资损失。

  因此,用人单位万万不可忽视出具解除终止合同证明的必要性,否则可能得不偿失。

  劳动合同的解除与离职证明是自己权益维护的现实基础,所以自己要进行一定的调查,因为有关的证据的收集以及资料的上缴需要有关的环节作为支持,所以自己要合理的进行处置,但是在生活中有关的当事人不会进行有效的申请,从而导致自己的利益遭受侵害。

  二、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事项的有什么

  劳动合同可以约定事项:劳动合同期限;劳动报酬社会保险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其他。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即与劳动者建立劳动关系,应当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最迟不能超过一个月。

  三、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一样吗

  解除劳动合同与离职证明的作用不完全一样,解除劳动合同可以领取失业金,但是离职证明不可领取。

  【法律依据】

  《劳动合同法》第五十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时出具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证明,并在十五日内为劳动者办理档案和社会保险关系转移手续。

  劳动者应当按照双方约定,办理工作交接。用人单位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在办结工作交接时支付。用人单位对已经解除或者终止的劳动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备查。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解除劳动合同证明和离职证明怎么写?的相关知识,综上所述,解除劳动合同和离职证明的区别就是一个可以领取失业金,一个不行。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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