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情形下中止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往往是需要按照合同的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的,那么什么情形下中止履行要承担违约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当事人一方必须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不能履行合同义务,才能中止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而不能无根据地怀疑对方不能履行合同。当事人如果没有确切证据而擅自中止合同,要承担违约责任。给对方造成损失的,还要承担赔偿责任。
(二)一旦对方提供了适当履行担保时,暂时中止履行的一方就应继续履行合同。适当担保,是指银行或其他担保人担保,给付履约保证金(定金),抵押担保等。当对方提供上述形式的担保时,即可认为是适当担保,中止的一方应当继续履行自己的合同义务。
前段时间,媒体爆出过一则“大学生贷款买手机 3万滚成70万”新闻,事件中的大学生小柳签订了一条“逾期缴纳违约金本金的10%每天”的借贷合同,小柳后来计算:他欠债5万元,逾期违约金每天高达5000元。
从事件中,很明显可以看到,小柳遭遇了高利贷,这份借贷条约中对于逾期贷款违约金的规定远远超出了正常水平。所以网友不仅要注意违约罚息的方式,还要看是否掉入高利贷陷阱。
为了抑制贷款风险,银行会在贷款合同中附加一条逾期还款的事项,虽然每一家金融机构的规定都不一样,但一般来说,违约金利率不得超过现行法律的最高规定,如年利率36%。
《民法典》(2021.1.1生效)第五百八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可以根据当事人的请求予以适当减少。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合同由当事人约定,一般都有违约责任。虽说也可以不约定违约责任,但是一旦发生合同违约纠纷时,合同里写明了的,就不会有争议。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条【合同主要条款与示范文本】合同的内容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包括下列条款:
(一)当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称和住所;
(二)标的;
(三)数量;
(四)质量;
(五)价款或者报酬;
(六)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七)违约责任;
(八)解决争议的方法。
当事人可以参照各类合同的示范文本订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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