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合同时该怎样约定违约责任
导读:
签订合同时双方要依据协商内容来约定相关的违约责任,虽然说违约责任是由法律规定好的,但是具体的违约细节,双方可以在不超过法律的范畴内容先约定好。假如对方不履行可以向法院起诉,那么签订合同时该怎样约定违约责任呢?接下来就有法律快车的小编为大家来解答。
具体而言,约定违约责任时要注意以下方面:
1、违约责任条款可由合同当事人在合同里面作详细约定。如:当事人就迟延履行约定违约金的,违约方支付违约金后,还应当履行债务。
2、在合同中约定一条总的违约条款:任何一方违反本协议导致本协议无法继续履行的,违约方需赔偿守约方违约金,若造成损失的,还应当按实际损失支付赔偿金。如合同当事人均违约的,依据《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规定,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3、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一百二十条当事人双方都违反合同的,应当各自承担相应的责任。
案例介绍:日前,顺义法院审结一起承包合同纠纷案件,判决解除贾某与刘某签订的转包合同,被告刘某自行拆除在葡萄园所建3间房屋,给付原告贾某所欠承包费1.1万元及违约金550元。
2003年6月,经发包方同意,贾某将自己承包的21亩葡萄园转包给了刘某。双方约定,承包期限20年,承包费为每年1.1万元,刘某于每年6月26日前一次性付给贾某,逾期按5%支付违约金,超过3个月未交付承包费,贾某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刘某的违约责任。
合同签订后,刘某按约定交付了第一年的承包费,并收获了葡萄。2004年,刘某未交付第二年的承包费,并在葡萄收获后,于10月向贾某提出解除合同。因贾某不同意刘某解除合同的请求,刘某放弃了对葡萄园的经营管理并自行离开。后贾某接管并经营至今。近日,贾某诉至法院,要求解除与刘某签订的转包合同,并支付拖欠承包费1.1万元及违约金5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 刘某在合同履行期间,未能按约缴纳承包费,并无故单方提出解除合同,放弃对葡萄园的管理,已构成严重违约,应承担违约责任。贾某依双方约定的合同解除条件,要求解除与刘某的承包合同,刘某自行拆除所建房屋的请求,有事实及法律依据。刘某虽在第二年只经营管理葡萄园几个月,但已收获了葡萄,合同目的已经实现,应全额给付贾某第二年的承包费,并按合同约定给付逾期付款的违约金。
以上就是关于签订合同时该怎样约定违约责任的相关规定,签订合同时的违约责任都是需要双方的约定的条款来进行违约责任的约定。但是违约责任也不能够限制双方的合同的权利以及违反法律的规定的。还有不能够伤害第三方担保人的利益。希望对您有帮助,感谢您的阅读。
声明:该作品系作者结合法律法规,政府官网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如若内容错误请通过【投诉】功能联系删除.
引用法条
相关知识推荐
约定解除:解除合同有两种方式,一种是约定解除,合同双方协商一致,好合好散。在合同订立过程中,既体现当事人的意志,又简单方便实用的就是约定解除合同的方式了。这种方
摘要:为了维护秩序,促进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健康有效地,为了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制订了《合同法》。合同是基于一定的经济目的订立的,合同的内容是经济权利和经济义务。
从事商务活动合作意向达成的话就要签订合同,然而涉及合同签订很多东西都是需要保密的,那如何约定合同内容的保密条款呢?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相关知识,希望能对您有所帮
在生活中,我们总会遇见签合同的情况,在合同书中也经常会出现违约责任条款,在当事人违约或不履行合同义务的情况下,另一方当事人可以要求当事人承担违约责任,那么合同违
施工合同是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根据法律规定应当采取特定方式订立的合同。施工合同是指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施工、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协议,当事人订立施工合同应当采用
施工合同诉讼有效期一般是3年,特殊情况从其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保护民事权利的诉讼时效为3年,自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一般不予保护,但可以受理其诉讼
建设合同属于承揽类别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是承包人进行工程建设发包人支付价款的合同,通常包括建设工程勘察、设计、施工合同,依法订立的建设工程合同对承包人和发包人具有
承揽合同纠纷是在承揽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给付报酬的过程中发生的纠纷,如报酬支付纠纷、定作物质量纠纷、承揽人保管纠纷、违约纠纷等。
先施工后签合同违法,存在一定的法律风险。对于合同签订前的履行过程,由于存在较大的不确定因素,双方的权利义务不明确、法律责任界定不清,容易产生法律纠纷,合同的事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