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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5 11:19:44 人浏览

导读:

在去进行企业税务缴纳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有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分立企业的话,也是需要对分立的企业进行税务计算,那么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去进行企业税务缴纳的时候,一般都是会有专业人员来进行处理的,同时进行分立企业的话,也是需要对分立的企业进行税务计算,那么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

  增值税

  (一)依据财税[2016]36号附件2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有关事项的规定,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分立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行为,不征收增值税。   

  (二)依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有关增值税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规定,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分立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因此,采用存续分立的,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分立企业分立过程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增值税。   

  (三)根据《关于纳税人资产重组增值税留抵税额处理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2年第55号)规定,自2013年1月1日起,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原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将全部资产、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称“新纳税人”),并按程序办理注销税务登记的,其在办理注销登记前尚未抵扣的进项税额可结转至新纳税人处继续抵扣。   

  因此,如果是采用新设分立,符合上述规定的,原公司注销时留抵进项税额可以在新公司继续抵扣。

  二、企业分立后怎么缴税

  一、分立企业涉及的税种

  (一)契税

  企业依照法律规定、合同约定分设为两个或两个以上投资主体相同的企业,对派生方、新设方承受原企业土地、房屋权属,不征收契税。(财税【2012】4号)

  (二)印花税

  以分立方式成立的新企业,其新启用的资金账簿记载的资金,凡原已贴花的部分可不再贴花,未贴花的部分和以后新增加的资金按规定贴花。(财税【2003】183号)

  (三)所得税

  一般税务处理:按公允价值确认接受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的亏损不得相互结转。

  特殊税务处理(股权支付对应部分):分立企业接受被分立企业资产和负债的计税基础,以被分立企业的原有计税基础确定;被分立企业未超过法定弥补期限的亏损额可按分立资产占全部资产的比例进行分配,由分立企业继续弥补。

  二、被分立企业涉及的税种

  (一)增值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负债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不属于增值税的征税范围,其中涉及的货物转让,不征收增值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13号)

  (二)营业税

  纳税人在资产重组过程中,通过合并、分立、出售、置换等方式,将全部或者部分实物资产以及与其相关联的债权、债务和劳动力一并转让给其他单位和个人的行为,不属于营业税征收范围,其中涉及的不动产、土地使用权转让,不征收营业税。(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51号)

  (三)所得税

  1、一般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对分立出去资产应按公允价值确认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2、特殊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股权支付对应的资产部分暂不确认转让所得或损失的;其非股权支付仍应在交易当期确认相应的资产转让所得或损失=(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被转让资产的计税基础)×(非股权支付金额÷被转让资产的公允价值)。

  三、被分立企业股东涉及的税种——所得税

  1、一般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继续存在时,其股东取得的对价应视同被分立企业分配进行处理;被分立企业不再继续存在时,被分立企业股东应按清算进行所得税处理。

  2、特殊税务处理:被分立企业的股东取得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新股”),如需部分或全部放弃原持有的被分立企业的股权(以下简称“旧股”),“新股”的计税基础应以放弃“旧股”的计税基础确定。如不需放弃“旧股”,则其取得“新股”的计税基础可从以下两种方法中选择确定:直接将“新股”的计税基础确定为零;或者以被分立企业分立出去的净资产占被分立企业全部净资产的比例先调减原持有的“旧股”的计税基础,再将调减的计税基础平均分配到“新股”上。

  三、企业分立或合并后可变更劳动合同吗

  分立、合并,是企业在组织机构方面发生的变更。企业的分立,是指一个企业分成两个以上企业。企业的合并,是指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企业联合组成一个企业或者一个企业兼并一个或一个以上的企业。企业发生分立、合并是实现资源合理配置和企业优胜劣汰机制的要求。   根据《民法典》规定“企业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权利和义务由变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担”的规定,企业发生分立或者合并后,分立或者合并后的企业原则上应当将原企业中的劳动者接收下来。原劳动部《关于贯彻执行〈劳动法〉若干问题的意见》第13条规定:“用人单位发生分立或合并后,分立或合并后的用人单位可以依据其实际情况与原用人单位的劳动者遵循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的原则变更原劳动合同。”在这个过程中,双方权利、义务的调整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分立企业的税务处理的相关知识,在出现有进行企业分立的情况时,税务的处理也是需要按照当地税务局的要求进行的,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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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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