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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要哪些材料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13 14:46:06 人浏览

导读:

税务的登记有时候其实非常的复杂,但是只要把握了一些重要的环节,就会把事情变得更简单,首先税务的登记就需要齐全的材料以及详尽的信息,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并不是很了解。那么税务登记证要哪些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税务的登记有时候其实非常的复杂,但是只要把握了一些重要的环节,就会把事情变得更简单,首先税务的登记就需要齐全的材料以及详尽的信息,但是很多人对这些并不是很了解。那么税务登记证要哪些材料下面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解答。

  一、税务登记证要哪些材料

  税务登记证可以根据主体的性质不同,办理所需的资料也是不同的。

  (一)企业办理税务登记证需要的材料有:工商营业执照副本,组织机构代码证,公司章程,验资报告,注册地址及生产、经营地址证明,法定代表人(负责人)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等。还需要填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

  (二)个体工商户办理税务登记需要的材料有: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登记证件,居民身份证、护照或者其他能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生产经营地的证明材料,税务登记证的申请表,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件。

  不过,目前实行三证合一,即把以前的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合为现在的一个证,税务登记证已经不再办理。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十五条

  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三十日内,持有关证件,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税务机关应当于收到申报的当日办理登记并发给税务登记证件。

  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将办理登记注册、核发营业执照的情况,定期向税务机关通报。

  本条第一款规定以外的纳税人办理税务登记和扣缴义务人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范围和办法,由国务院规定。

  

  二、企业公司的开业税务登记

  企业、包括企业在外地设立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个体工商户和从事生产、经营的事业单位(以下统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所在地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的活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领取工商营业执照(含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应当自领取工商营业执照之日起30日内申报办理设立税务登记,税务机关核发税务登记证及副本(纳税人领取临时工商营业执照的,税务机关核发临时税务登记证及副本);

  三、纳税人的停业、复业登记

  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个体工商户需要停业的,应当在停业前(通常为停业前1个星期)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停业登记。纳税人的停业期限不得超过1年。

  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申报办理复业登记,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领回并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及其停业前领购的发票。

  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填写《延期复业申请审批表》向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登记申请,如实填写《停、复业报告书》,主管地方税务机关核准后发放《核准延期复业通知书》,方可延期。

  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主管地方税务机关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纳税人在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的,应当按照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申报缴纳税。

  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收集整理关于税务登记证要哪些材料的相关答案,对于税务登记而言,很多的纳税人都不是很明白,但是大部分的人都接触不到税务登记证,只要通过材料就可以完成。如果你还有什么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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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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