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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叫物业证明楼上漏水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5 12:16:16 人浏览

导读: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楼上漏水这种事情想必大部分朋友都很少遇到,而一旦遇到了处理起来却是一件麻烦事,要划分责任、所求赔偿等。那么怎么叫物业证明楼上漏水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在我们日常生活中,对于楼上漏水这种事情想必大部分朋友都很少遇到,而一旦遇到了处理起来却是一件麻烦事,要划分责任、所求赔偿等。那么怎么叫物业证明楼上漏水呢?下面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整理的相关知识,希望对您能有所帮助。

  一、怎么叫物业证明楼上漏水

  物业其实没有必要出具证明,只需拍照,保存相关证据,与邻居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了的可到人民法院以相邻关系侵权为由起诉就能够了。物业如要出具证明,只要写清时间、地点、双方当事人、事情起因、结果就能够了。

  二、相邻权界定基础

  不动产使用人,为谋求土地使用价值的最大化、建物的方便、生活的舒适与安宁,一般都需要相邻不动产使用人予以提供方便与合作。实际上,邻里之间的相互帮助和协作,一直是人类的传统美德。俗语:“远亲不如近邻”也足以体现出邻人之间关系的密切性。密切的关系,既可使人们和睦相处,也容易滋生邻里纠纷。尽管一切社会制度最终都是谋求人类生活的和谐与幸福,民法对此更是孜孜以求,但人们之间纠纷的存在还是有的。它一方面跟人的文明程度有关,这是一个需要各种制度相互配合逐渐提高的缓慢进程;另一方面也跟产权的界定不明,人们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不清楚有关。如果对前一点还有理由可以宽容的话,对后一点则是法律不可推卸的义务。基于此,法律有义务把不动产使用人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明晰化。

  三、相邻权相关区别

  相邻关系即不动产相邻关系(下称相邻权),是指相互毗邻的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在行使所有权或使用权时,因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而发生的权利义务关系。

  地役权,是指为使用自己土地的方便与利益而使用他人土地的权利,是一种为增加自己土地的利用价值而支配他人土地的他物权。

  目前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相邻权,对地役权未作规定。虽然二者都是为了充分发挥相互毗邻或临近的不动产之经济效益,因不动产的利用而有着密切的联系,但两者是两种不同的物权制度,不能相互替代或包含。二者的主要区别如下:

  首先,在产生原因方面,也就是相邻权与地役权最本质的区别,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是依据不动产权利而发生的法定权利,其成立即对抗第三人,无需登记便可当然发生效力;地役权的取得主要是依法律行为而取得,一般是约定权利,如可以基于当事人的合同约定产生,但此种行为属物权设定行为,当事人双方应到不动产登记机关进行设立登记。此外,地役权也可因遗嘱、继承或时效等原因而取得。

  其次,在调节范围方面,相邻权是法律对相邻关系进行的一种最小限度的调节,其对不动产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少;作为当事人双方超越相邻权限度而约定的权利,地役权对土地所有权或使用权的限制与扩展程度较大,并且能够运用其私法自治的特性来弥补法律规定的相邻关系内容十分有限的不足,从而可以有效地利用土地和其他不动产资源,更好地行使自己的权利而向对方提出更高的提供便利的要求。二者是相辅相成的法律制度。

  再次,在存在条件方面,相邻权的存在条件是权利主体的不动产必须相互毗邻,相邻权反映的相邻关系既适用于土地相邻,也适用于房屋等建筑物相邻,但一般认为在相邻的两块权属不同的土地上才会发生相邻关系,而地役权只发生在土地所有人或使用人之间,所反映的相邻关系只适用于土地相邻关系,但不受土地是否毗邻的限制。例如,需役地人在供役地修建水渠,该行为受制于水源地而无需要求需役地与供役地相邻。

  最后,在权利存续期间及有偿与否方面,地役权的存续期间可由当事人约定,地役权的取得有偿与否也取决于地役权的设定方式和双方当事人的约定;而相邻权由法律直接规定,存续期间是法定的,通常是无偿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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