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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假15天包括节假日吗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3-21 11:28:34 人浏览

导读: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是拥有产假以及哺乳假的,如果在怀孕期间没能保住孩子,导致流产的话,法律规定也是需要予以相应的流产假的。那么流产假15天包括节假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按照我国劳动法规定,女性劳动者是拥有产假以及哺乳假的,如果在怀孕期间没能保住孩子,导致流产的话,法律规定也是需要予以相应的流产假的。那么流产假15天包括节假日吗?下面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详细介绍一下相关知识,欢迎阅读。

  一、流产假15天包括节假日吗

  关于产假包不包括节假日《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草案)》等文件中并没有相关文字。只有个别省有具体的规定:根据《广东省企业职工假期待遇死亡抚恤待遇暂行规定》中规定:

  九、年休假、婚假、丧假、探亲假、产假、看护假的假期原则上应一次性连续安排,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中产假及其生育津贴相关规定如下: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第八条 女职工产假期间的生育津贴,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标准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按照女职工产假前工资的标准由用人单位支付。女职工生育或者流产的医疗费用,按照生育保险规定的项目和标准,对已经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生育保险基金支付;对未参加生育保险的,由用人单位支付。

  

  二、生育保险流产报销条件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生育津贴、生育医疗费用、计划生育手术费用、国家和本市规定的其他费用;

  生育津贴:生育津贴为女职工产假期间的工资,生育津贴低于本人工资标准的,差额部分由企业补足。生育津贴按照女职工本人生育当月的缴费基数除以30再乘以产假天数计算。

  参加生育保险累计满一年的职工,在生育(流产)时仍在参保的,按有关规定享受生育保险待遇。

  三、流产怎么报销生育保险

  女职工怀孕后、流产或计划生育手术前,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签发医疗证;

  生育女职工产假满30天内,由用人单位或街道、镇劳动保障服务站工作人员携带申报材料到区社会劳动保险处生育保险窗口办理待遇结算;

  工作人员受理核准后,支付生育医疗费和生育津贴。

  流产假:怀孕不满2个月15天;怀孕不满4个月30天;满4个月以上(含4个月)至7个月以下42天;7个月以上遇死胎、死产和早产不成活75天。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介绍的关于“流产假15天包括节假日吗”全部内容。综上所述,如果是假期内遇公休假日的,均不另加假期天数。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提供帮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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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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