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能否约定税费承担
导读:
纳税是公民的义务,也是企业的义务,在签订合同的时候,当事人可以就实施经济活动缴纳的税费进行缴纳比例的约定,就当事人能否约定税费承担、我国有哪些税种、纳税的意义是什么,以下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一一解答,希望对您有所帮助。
合同当事人可以约定税费承担。
(一)合同当事人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违反国家税收法律法规,应属合法有效。
(二)合同约定由承租人缴纳租赁税并未改变出租人的纳税义务的身份,也并没有逃避国家税收,仅仅是由承租人代为缴纳。不属于《税收征管法实施细则》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情形。
(三)当事人约定由另一方缴纳税费,是合同当事人之间对费用分担进行的约定,实质上是对房屋租金金额的约定,与将税费并入租金并无区别,不存在逃税的问题,只是税务机关在征税时应当将不含税的租金倒推出含税的租金金额作为计税基数,以计算出应纳的营业税、个人所得税等税费。
(一)个人所得税: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非居民个人从中国境内取得的所得,依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企业所得税:对在我国境内的一切企业和其他取得收入的组织(不包括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就其生产经营所得和其他所得依法征收。
(三)消费税:对在我国境内生产或销售、委托加工和进口应税消费品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四)营业税:对有偿提供应税劳务(包括交通运输业、建筑业、金融保险业等七个税目)、转让无形资产和销售不动产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五)增值税:对在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或提供加工、修理修配劳务及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六)城市维护建设税:以纳税人实际缴纳的增值税、消费税和营业税税额为计税依据征收。
(七)烟叶税:对收购烟叶(包括晾晒烟叶、烤烟叶)的单位,按照收购金额的一定比率征收。
(八)关税:以进出境的货物和物品为课税对象征收。
(九)资源税:对各种应税自然资源征收。
(十)房产税:以城市、县城、建制镇和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屋为征税对象,按房产原值一次减除10%—30%后的余值或租金收入向房产所有人或经营使用人征收。
(十一)契税:以在我国境内转移的土地、房屋权属为征税对象,向取得土地使用权、房屋所有权的承受人征收。
(十二)车船税:以在我国境内依法应当到车船管理部门登记的车辆、船舶为征税对象,向车辆、船舶的所有人或管理人征收。
(十三)车辆购置税:对购置汽车、摩托车、电车、挂车、农用运输车等应税车辆的单位和个人征收。
(十四)印花税:对经济活动和经济交往中书立、领受应税经济凭证征收。
一个国家的繁荣与昌盛离不开税收,而强有力的税收会让国家变得更强大。因此,纳税可以促进社会的发展,发展可以改善人民的生活。
自从新中国成立以后,无论是计划经济年代还是市场经济年代,税收都扮演着重要的角色,它成为文教、卫生、国防、科技领域资金的重要来源。
在日常生活中,每购买一样东西,就等于为国家纳了税,大人们买了一幢新房,也为国家纳了税……总之,税收与我们的生活息息相关。它是共和国前进的基石,是经济平稳发展的保障。税收促进发展,发展改善民生。有了税收的支持,社会才会稳定进步,而发展又是为了让人民的生活更好,民生又是税收的来源。
以上就是由法律快车小编编辑整理的与当事人能否约定税费承担相关的法律知识,我们在进行合同签订的时候可以进行相关的税费承担的约定,才能知道具体是怎么回事,这样有利于合同的顺利履行。如果您就相关问题还有疑问的,欢迎向法律快车律师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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