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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4-16 16:35:32 人浏览

导读: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会存在一方当事人解除的情形,那么你知道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现实生活中,针对当事人之间签订的合同,很多时候会存在一方当事人解除的情形,那么你知道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是什么吗?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合同解除后,尚未履行的,终止履行;已经履行的,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当事人可以要求恢复原状、采取其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

  二、解除合同后当事人如何救济

  按照法律规定,当事人通知对方解除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合同便告解除。为了限制解除权人滥用解除权,以避免给无辜的当事人造成不应有的损失,法律同时规定了救济措施,当事人对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行为有异议的,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这在民诉法上叫做提起确认之诉。这也是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在合同法上的具体运用。

  《民法典》

  第五百六十五条 【合同解除程序】当事人一方依法主张解除合同的,应当通知对方。合同自通知到达对方时解除;通知载明债务人在一定期限内不履行债务则合同自动解除,债务人在该期限内未履行债务的,合同自通知载明的期限届满时解除。对方对解除合同有异议的,任何一方当事人均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解除行为的效力。

  当事人一方未通知对方,直接以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的方式依法主张解除合同,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确认该主张的,合同自起诉状副本或者仲裁申请书副本送达对方时解除。

  当事人异议的理由大致可以有三个方面,一是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并未成就。二是虽然解除条件已经成就,但解除合同大可不必。三是解除合同的程序违法。

  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在审理确认解除合同的效力的案件时,也要着重从以上三个方面进行审理,看约定解除或法定解除的条件是否确已成就;解除合同的必要性有多大,能否继续履行,合同目的是否完全不能实现;解除权人行使解除权的程序是否合法。如果这三个方面同时具备,那么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行为当属有效,合同自解除通知到达对方时即已解除;如果这三个方面不同时具备,那么解除权人解除合同的行为当属无效,不产生解除合同的法律后果,合同继续有效。

  三、解除合同的期限

  对前文所述的三种解除合同的方式,其中的法定解除与约定解除都有权利的行使期限,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期限届满当事人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法律没有规定或者当事人没有约定解除权行使期限,自解除权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解除事由之日起一年内不行使,或者经对方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不行使的,该权利消灭。

  说到底,解除合同的法律结果主要围绕双方权利义务关系、违约方赔偿以及主从合同是否受影响三个核心点进行规定的,此外解除合同可以参照多种方式进行,并且如果是协议解除或者法定解除的,需要在法定期限内行使。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详细介绍关于当事人解除合同的情形的相关知识,如果符合合同解除的法定条件,便享有解除权,行使解除权需要在法律规定的期限内提出,并及时通知对方当事人。如果您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欢迎咨询法律快车,我们会有专业的律师为您解答疑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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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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