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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2-01-13 15:18:02 人浏览

导读:

对于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过程当中,它可以根据实际程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同时个人所得税在进行扣除后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对于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扣除过程当中,它可以根据实际程序以及一些注意事项来进行办理,同时个人所得税在进行扣除后也是需要进行申报的,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

  (一)首先下载“个人所得税”APP,在首页选择所要申报的专项附加扣除,有子女教育、赡养老人、继续教育、大病医疗、住房贷款利息或住房租金五大选项;

  (二)选择申报的项目之后,填写并确认基本信息及专项扣除信息;

  (三)信息填写完整之后选择申报方式,主要有两种,分别是通过扣缴义务人申报和综合所得年度自行申报,选择好申报方式之后提交即可。

  

  二、纳税范围

  下列各项个人所得,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一)工资、薪金所得;

  (二)劳务报酬所得;

  (三)稿酬所得;

  (四)特许权使用费所得;

  (五)经营所得;

  (六)利息、股息、红利所得;

  (七)财产租赁所得;

  (八)财产转让所得;

  (九)偶然所得。

  居民个人取得工资、薪金所得,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

  符合需要办理汇算清缴情形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3月1日至6月30日内,向任职、受雇单位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汇算清缴。没有任职、受雇单位的,向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

  居民个人取得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和偶然所得,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扣缴义务人未扣缴税款的,纳税人应当在取得所得的次年6月30日前,向主管税务机关缴纳税款。

  三、免税内容

  (一)省级人民政府、国务院部委和中国人民解放军军以上单位,以及外国组织、国际组织颁发的科学、教育、技术、文化、卫生、体育、环境保护等方面的奖金;

  (二)国债和国家发行的金融债券利息;

  (三)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的补贴、津贴;

  (四)福利费、抚恤金、救济金;

  (五)保险赔款;

  (六)军人的转业费、复员费、退役金;

  (七)按照国家统一规定发给干部、职工的安家费、退职费、基本养老金或者退休费、离休费、离休生活补助费;

  (八)依照有关法律规定应予免税的各国驻华使馆、领事馆的外交代表、领事官员和其他人员的所得;

  (九)中国政府参加的国际公约、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免税的所得;

  (十)国务院规定的其他免税所得。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个人税专项附加扣除怎么申报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们在进行个人所得税申请过程当中,可以根据它的实际性质以及一些相关条件来进行填写申报表格。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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