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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2-25 14:54:20 人浏览

导读:

当劳动者进入用人单位的时候,并且工作一段时间的,在无形中存在着事实劳动关系的,那么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的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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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

  《工伤保险条例》第19条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应当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伤认定申请表

  (二)与用人单位存在劳动关系(包括事实劳动关系)的证明材料;

  (三)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或者职业病诊断鉴定书)。工伤认定申请表应当包括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以及职工伤害程度等基本情况。”

  可见,劳动者的举证责任一是应当承担劳动关系存在的证明材料。劳动者证明劳动关系存在的材料应当多元化,工资单、工作证、操作证、考勤卡、出入厂证明等都可以作为证据。二是对于工伤认定申请表,劳动者只需写明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原因等工伤发生的过程,不需要提供证明材料。医疗诊断证明或者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也应当宽泛理解,应包括医院值班记录、职工发生工伤后在原诊疗医院的复诊病历等,不应仅仅是住院病历。此外,对劳动者提供的上述材料,人保部门只做形式审查,证明标准只要达到可能性即可,不需要达到优势证明的程度。

  二、解除事实劳动关系赔

  偿金计算标准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三、怎样证明事实劳动关系的存在

  在用人单位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下,劳动者要想证明存在劳动关系可以采用下面几个证据:

  (一)社会保险记录

  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是证明存在劳动关系的一个强有力的证据。

  (二)工资发放记录

  如盖章的工资条,工资卡的银行记录。

  (三)胸卡、门禁卡

  (四)房贷收入,缴税

  证明可以以买房买车贷款为由让公司开据收入证明。

  (五)考勤卡最好原件,且有公司的公章之类的。

  (六)代表公司签署的商业合同,文件,以及授权书等最好有原件。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存在事实劳动关系的举证责任的相关内容,对于以上的相关知识内容,想必大家有一定的了解了。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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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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