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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29 14:37:40 人浏览

导读:

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和员工之间就有劳动关系了,公司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去进行规定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在员工和公司签订相关的劳动合同之后,公司和员工之间就有劳动关系了,公司是需要按照国家法律去进行规定的,那么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一、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

  用人单位因违反劳动合同给劳动者造成损害,在支付经济补偿后劳动者能否要求用人单位支付赔偿金以弥补其经济损失?《劳动法》第九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支付劳动者的工资报酬、经济补偿,并可以责令支付赔偿金:

  (1)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2)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3)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4)解除劳动合同后,未依照本法规定给予劳动者经济补偿的。

  违反《劳动法》有关劳动合同规定的赔偿办法(劳部发〔1995〕223号)第二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对劳动者造成损害的,应赔偿劳动者损失:

  (1)用人单位故意拖延不订立劳动合同,即招用后故意不按规定订立劳动合同以及劳动合同到期后故意不及时续订劳动合同的;

  (2)由于用人单位的原因订立无效劳动合同,或订立部分无效劳动合同的;

  (3)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侵害女职工或未成年工合法权益的;

  (4)用人单位违反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三条规定,本办法第二条规定的赔偿,按下列规定执行:

  (1)造成劳动者工资收入损失的,按劳动者本人应得工资收入支付给劳动者,并加付应得工资收入25%的赔偿费用;

  (2)造成劳动者劳动保护待遇损失的,应按国家规定补足劳动者的劳动保护津贴和用品;

  (3)造成劳动者工伤、医疗待遇损失的,除按国家规定为劳动者提供工伤、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劳动者相当于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4)造成女职工和未成年工身体健康损害的,除按国家规定提供治疗期间的医疗待遇外,还应支付相当于其医疗费用25%的赔偿费用;

  (5)劳动合同约定的其他赔偿费用。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法释[2001]14号)第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迫使劳动者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支付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和经济补偿,并可支付赔偿金:

  (1)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的;

  (2)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支付劳动报酬或者提供劳动条件的;

  (3)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

  (4)拒不支付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工资报酬的;

  (5)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五条规定,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劳动报酬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的,应当支付其差额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责令用人单位按应付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标准向劳动者加付赔偿金:

  (1)未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

  (2)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的;

  (3)安排加班不支付加班费的;

  (4)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未依照本法规定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的。

  根据上述规定,在法定情形下,劳动者可同时向用人单位请求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经济补偿金与赔偿金可以并存。

  [操作指引]实践中赔偿金多适用于劳动监察程序中,一般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用人单位支付。

  二、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的区别

  区别一:适用条件不同。

  经济补偿金适用条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条件分为合同解除和合同终止,具体如下:

  1.单位与劳动者协商解除的(第36条);

  注意:劳动者不是以法定理由(第38条中列举的)主动提出辞职(解除的),不属于协商解除,不能主张经济补偿金。

  2.单位非过失性解除的(第40条);

  3.单位经济性裁员解除的(第41条);

  4.员工被动解除劳动合同的(第38条);

  5.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的(第44条);

  6.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的(第44条);

  7.单位决定提前解散的(第44条);

  8.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不同意续订而终止的(第45条);

  9.劳动合同期满后,单位同意续订,但降低原约定条件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致使合同终止的(第45条);

  10.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任务已完成的(《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22条)。

  赔偿金适用条件:单位违法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已经不能继续履行的,用人单位要支付赔偿金。

  特别提示:只有单位违法解除这一种情形,才可以主张赔偿金。

  区别二:计算标准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标准: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第47条)

  赔偿金计算标准:按经济补偿金标准二倍的计算方法予以计算。

  区别三:计算方式不同。

  经济补偿金计算公式为:经济补偿金=工作年限×月工资

  工作年限:在本单位工作每满一年按一年计算;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按半年计算。

  三、经济补偿金有上限吗

  经济补偿金有上限,一是支付年限不超过12个月;二是计算经济补偿金的劳动者本人工资不超过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不得裁减:

  (一)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未进行离岗前职业健康检查,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在诊断或者医学观察期间的;

  (二)在本单位患职业病或者因工负伤并被确认丧失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的;

  (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内的;

  (四)女职工在孕期、产期、哺乳期的;

  (五)在本单位连续工作满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五年的;

  (六)法律、行政法规定的其他情形。也就是说,不在以上六种情形内的劳动者,才能被企业列入裁员的名单内。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能否同时主张的相关内容,一般来说,经济补偿金和赔偿金这两者是不能同时主张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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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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