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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0-29 11:11:55 人浏览

导读:

税务登记证如果发生丢失或者是过期的情况下,是需要到税务局进行补办登记的,它的相关流程是需要税务人到指定部门提前申请,并且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税务登记证如果发生丢失或者是过期的情况下,是需要到税务局进行补办登记的,它的相关流程是需要税务人到指定部门提前申请,并且也要准备好相关的费用,接下来法律快车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问题的解答,带着问题我们一起往下看。

  一、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

  税务登记证遗失了就要去税务局补办税务登记证,办理流程如下:

  1、要先去税务局办理挂失程序的;

  2、自丢失证件的15天之内去税务局办理,然后登报说明。

  3、要将你纳税人的名称,税务登记名称和号码,证件有效期,发证机关名称在税务局认可的报刊上作遗失声明。

  4、然后凭遗失声明去税务局补办。当然这个是需要费用的,在税务局挂失的话,也是要罚款的。时间大概是一个月左右。

  

  二、税务登记证的作用

  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向生产、经营地或者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时,所颁发的登记凭证。也叫税务登记证件。

  根据2002年10月15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实施细则》中规定,“除按照规定不需要发给税务登记证件的外,纳税人办理下列事项时,必须持税务登记证件:

  (一)开立银行账户;

  (二)申请减税、免税、退税;

  (三)申请办理延期申报、延期缴纳税款;

  (四)领购发票;【手工发票除外】

  (五)申请开具外出经营活动税收管理证明;

  (六)办理停业、歇业;

  (七)其他有关税务事项。

  三、税务登记证补办的申请流程

  按照《实施细则》第二十条第二款规定:纳税人遗失或损坏税务登记证件,导致无法使用的,应该于15日内书面报告主管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1、纳税人持盖有本单位公章的“登报声明作废申请”到税务所窗口提出申请,并且领取《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按照规定填写内容;

  2、经第一税务所审核,加盖所章后,持《税务证件遗失声明登记表》到报社登报声明作废;

  3、纳税人持登报资料、公章、代码章到第一税务所填写税务登记变更单,同时补办税务登记证件。

  以上便是小编为大家整理关于税务登记证补办程序问题的详细解答,对于我国的税务登记证在一般情况下可以到税务局进行补办,是需要一个月的时间才能够补办完成,所以说我们要立马进行准备。如果您还有其他疑问,欢迎咨询法律快车网站专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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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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