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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离职不给钱

法律快车官方整理 更新时间: 2021-11-15 10:53:18 人浏览

导读:

对于劳动者来说,去一家新公司上班的时候,是需要度过公司的试用期,来适应公司的环境,那么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离职不给钱?为了帮助大家更好的了解相关法律知识,法律快车小编整理了相关的内容,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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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一、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离职不给钱

  现在有些用人单位的招聘条件规定,对应聘者先试用3个月再签劳动合同,在试用期间只有保底工资,不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在试用期满后,用人单位通常以不太符合需要为由拒绝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 《劳动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之间建立劳动关系,应当签订劳动合同。 任何一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拖签、拒签劳动合同。在签订劳动合同时可以约定试用期,但不允许先试用后签订劳动合同,试用期应包括在合同期限内。 而且,根据有关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依法享有社会保险待遇的权利。因此,用人单位先试用后招用的这种做法是不合法的。

  二、未满一个月辞职有工资吗?

  劳动者未满一个月突然离职的,用人单位是应当支付其工资的,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 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离职给用人单位造成一定损失的,用人单位是可以要求劳动者进行一定赔偿的。

  劳动者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这需要区别对待;

  (一)劳动者故意造成的损失需要100%全额赔偿;比如因为失恋啊、心情不好啊,故意破坏用人单位的产品、设备等;

  (二)劳动者存在重大过失的,50%左右;明显可以避免的错误,比如因为违章操作给用人单位造成了经济损失的、喝酒后工作造成损失的,可以要求劳动者承担一半左右的损失;

  (三)劳动者一般过失或者正常工作不存在主观故意或重大过失的,造成的经济损失,无论大小,均不应让劳动者承担。比如让没有保管义务的销售员承担盘点后的货物损失。用人单位不能将经营风险转嫁给劳动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 》第九十条规定,劳动者违反本法规定解除劳动合同,或者违反劳动合同 中约定的保密义务或者竞业限制,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工资支付暂行条例》第十六条规定,因劳动者本人原因给用人单位造成经济损失的,用人单位可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要求其赔偿经济损失。经济损失的赔偿,可从劳动者本人的工资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过劳动者当月工资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资部分低于当地月最低工资 标准,则按最低工资标准支付。

  三、试用期辞职有没有工资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九条规定,劳动关系双方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应在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时一次付清劳动者工资。

  因此,在试用期内,只要劳动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就可以解除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合同,并且用人单位应该在解除劳动合同时一次性付清劳动者的工资。

  以上就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的关于试用期未满一个月离职不给钱的相关内容,试用期也是需要正常支付劳动者工作的,不然劳动者是可以去进行仲裁申请的,如果你还有其他的法律问题,请及时咨询律师处理,法律快车提供专业律师,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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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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