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
导读:
一般来说,用人单位终止劳动合同应该给予劳动者一定的补偿金。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接下来将由法律快车小编为您介绍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其相关方面的知识,希望能够帮助大家解决相应的问题。
终止劳动合同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如果劳动者提出不续订劳动合同,且用人单位告知提高或维持原劳动合同的劳动条件后,劳动者仍然终止合同的,用人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
法律依据《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六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
1、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2、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四项、第五项规定终止劳动合同的。
1、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不同意续签的。
2、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用人单位虽同意续签,但续签劳动合同中约定的各项条件低于原劳动合同约定的条件的。
3、以完成一定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因完成一定任务而终止的。
4、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
5、用人单位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用人单位决定解散的。
6、用人单位因经营期限届满不再继续经营的。
7、自用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劳动者签订合同,劳动者不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终止劳动关系的。
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期限届满终止的,用人单位维持或提供待遇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拒绝的。
2、劳动者开始依法享受基本养老保险待遇、达到法定退休年龄,以及劳动者死亡,或被人民法院宣告死亡或宣告失踪,导致劳动合同终止的。
3、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通知对方终止用工的。
4、自用工之日起一个月内,未签订劳动合同,用人单位通知解除劳动关系的。
我国劳动法等规定了用人单位在与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时,应该按照一定标准一次性支付一定金额的经济补偿金。劳动者在必要时可以通过法律的手段进行维权。以上便是法律快车小编为您带来关于劳动合同终止是否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相关知识,若大家有什么不了解的亦或是有其他疑问的可以咨询法律快车的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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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用法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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